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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动态

ALLIANCE DYNAMICS

聚焦精准感知和有效识别:加特兰、SRTC、广汽、特斯拉、小鹏、赛力斯、江淮、英飞凌等单位将出席车联(TIAA)第 56 次工作会

2025-05-26

07-21
2021

硬核!自动行走销售21476台(套)、智能行走销售1188台(套)、无人行走销售16台(套):自动驾驶在农业领域大显身手

根据农业全过程无人作业试验参试单位: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一拖、雷沃、东风、中联、铁建、联适、华测、惠达、久富、丰疆、中科原动力等12家骨干地面农机装备和系统成员统计数据,2021年1-6月,销售具备自动行走能力的农机装备为21476台(套),具备智能行走能力的农机装备为1188台(套),具备无人行走能力的农机装备为16台(套),相比2020年上半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具备自动行走能力的农机装备增长48%。根据试验牵头组织单位: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TIAA)秘书长庞春霖介绍,在车联(TIAA)车辆、农机、工程机械三大业务板块中,自动驾驶商业化普及速度最快的是农机领域。由于行走能力是

07-19
2021

自动行走(1.0)、智能行走(2.0)、无人行走(3.0):农机行走能力等级标准用于农业全过程无人作业试验2021年统计工作

2021年1-6月,根据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一拖、雷沃、东风、中联、铁建、联适、华测、惠达、久富、丰疆、中科原动力等12家农业全过程无人作业试验骨干单位统计数据,具备自动行走、智能行走、无人行走能力的智能农机整机(包含拖拉机、插秧机、地面施肥施药机、收获机和其他地面装备等)和系统实际销售数量22680台(套),其中东风、联适、华测、惠达、丰疆、一拖等六家骨干单位具备自动行走能力的智能农机和系统实际销售同比增长48%。作为一种移动作业平台,行走是地面农机装备的基础能力,也是实现农机无人作业的关键环节。在本次试验统计工作中,根据前期实践,参考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汽车自动驾驶等级标准和军用

07-19
2021

保障数据隐私安全,促进智能汽车发展——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TIAA-CSAE联合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7月15日,由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TIAA)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CSAE)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CAICV)提出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要求》)标准经过前期的草案编写、讨论完善、征求意见、报批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双标号发布,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标准编号:T/TIAA101-2021,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编号:T/CSAE211-2021。《安全要求》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模型,将有效推动构建汽车大数据的开放生态,为汽车数据的多方共享提供支持,保障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通过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类传感器和网联车载设备,在行驶过程中

07-07
2021

持续推进毫米波雷达标准化工作——TIAA-S11成功召开《76-81GHz毫米波雷达产品无线电抗扰度试验方法》团标第二次讨论会议

为进一步推动毫米波雷达技术创新、标准统一和产业发展,7月2日下午,TIAA-S11(TIAA毫米波雷达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了《76-81GHz毫米波雷达产品无线电抗扰度试验方法》团体标准线上讨论会议。根据前期专家建议和产业调研,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电子科大、北理工、SRTC、中电38所、华为、中汽创智、交通部公路院、聚利科技、广电计量、理工睿行、珠海上富、德赛西威、中国汽研、纳瓦电子、森思泰克、成都多普勒、木牛科技、楚航科技、电子四院、英飞凌、成谷科技、重庆桴之科等企事业单位的近30名专家代表出席并参与讨论。会上,电子科大介绍了标准中毫米波雷达抗干扰能力判定方法、测试环境等修订内容,并围绕相关参

07-06
2021

TIAA标准化资讯第9期:标准化助推技术创新与发展

标准化作为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适用性的社会性活动,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有效促进技术合作,防止技术壁垒与垄断。(一)标准化加速技术创新从新兴技术到市场投放,从想法到产品,专业化、高效大量的生产线是产品占据市场的首要条件,而标准化就为产业和创新者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平台实现零件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等,以最大限度提高技术和产品开发、投产效率,覆盖市场。同时,标准化的思维衍生,实现产品系列化研发和投产,丰富产品多元性、延续性,提高创新效率,随着市场变化,不断延伸,形成一个以不变应万变,以少变求多变的产品发展平台。(二)标准化助推创新技术推广创新技术与产品成果的发展普及离不开传播与推广,只有被广泛应

06-23
2021

TIAA标准化资讯第8期:如何编制高质量的标准

第一,对标准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标准存在问题,往往不是出现在审查的时候,而是出现在立项的时候。现在许多标准之所以存在问题,都是因为在立项时没有经过充分考虑,在审查时考虑为时已晚。在标准立项前,要充分论证这项标准是否该立项。具体而言,需要充分考虑以下问题:该项标准要解决什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客观条件是否成熟;有哪些标准与这些问题有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将制定多少项标准,是一个系列标准,还是一个标准分若干个部分;国际上有没有可参考的材料;我国有无相应的经验;需要投入多少人力和物力;除了起草单位,还有哪些部门将应用该标准;这个标准制定出来有哪些部门关注,和这些部门有怎样的利益关系。上述问题都是要分